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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厦门出台新规:市民可认养流浪犬了

    作者:网友    来源:厦门网友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7年03月26日
         随着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4月1日开始施行,我市正制定实施细则,并着手成立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。届时,个人将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,岛内违法饲养的烈性犬、大型犬、流浪犬、无主犬及病犬将由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依法没收。没收的犬将收容在西堤临时收容站,然后集中转运到岛外。


        3种办法收容流浪犬


      据悉,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由行政执法、公安、农林等多个部门共同组建,将于4月1日起正式运作。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表示,目前正在岛外选址建设一个大型的犬只收容机构,用于集中收容全市没收的犬只。这些收容的犬只将主要通过3种途径处理:一是市民可按规定认定犬只回家收养;二是与公物处理中心合作对一些犬只进行拍卖;三是供科研机构研究使用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丢犬不认高最罚2000元


      目前,为了确保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从4月1日起顺利施行,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正在紧锣密鼓地组建执法队伍、制定实施细则。该办公室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从4月1日起,全市的犬只将开始集中办证,并植入身份识别芯片。一旦发现流浪犬,执法人员将根据芯片信息通知其主人,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后仍不来认领,其狠心主人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。不过,为了给市民一个缓冲期,2个月内执法力度仍以督促劝导为主。而且, 根据新规,今后犬只只需一次性交纳管理服务费,而后每年年检时交纳免疫费用即可。目前具体的养狗管理服务费标准尚在批复中,不过可以肯定的是,与原来3000元的标准相比,新的管理服务费标准将大大降低,大部分的狗主人们可以承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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