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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动物防疫法于1月1日起实施

    作者:动物防疫法    来源:动物防疫法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8年01月06日

     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全国人大农委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今天在北京联合召开《动物防疫法》贯彻实施座谈会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    乌云其木格指出,党中央、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。贯彻实施《动物防疫法》,是党和国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,是推进依法行政、实现依法防控的一件大事,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。

      乌云其木格强调,贯彻实施《动物防疫法》,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一是抓紧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防控水平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,对动物疫病防控做出长远规划和安排;二是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,科学合理地对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价、预测;三是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,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,提高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;四是加强动物诊疗市场管理,充分调动好、发挥好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;五是加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,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有效监管,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。

      全国人大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畜牧兽医部门、科研教学单位代表也在座谈会上发言。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发言中强调,各级兽医部门要以贯彻实施《动物防疫法》为契机,加强动物强制免疫、疫情监测预警、应急处置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,依法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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